欢迎来到巴马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巴马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李纪龙律师 李纪龙律师,广西钟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领域皆有大量成功办案的经验,均得到司法机关和委托...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纪龙律师

手机号码:15296082312

邮箱地址:396046035@qq.com

执业证号:14512201610885456

执业律所:广西钟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巴马县巴马镇南环路128号

律师文集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然,即使离婚也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296082312

联系地址:巴马县巴马镇南环路128号

Copyright © 2017 www.gdx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